失信被执行人 |
赵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21********1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321民初1219号 |
案号 |
(2020)黑0321执8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要求被执行人赵岩、芦金蕾立即给付贷款本息合计112612.08元,要求被执行人芦伟贵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317.00元及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三人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