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何继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02********50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302民初2806号 |
案号 |
(2020)黑0302执4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修广林于2019年12月20日前给付原告杨淑玲购房余款115000元,被告何继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500元,原告杨淑玲已预付,被告修广林、何继斌在给付上述款项时将此款一并给付原告杨淑玲。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