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113********2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13民初18518号 |
案号 |
(2020)渝0113执3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畅在2019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李冬梅10800元(壹万零捌佰圆整); 二、原告李冬梅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