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世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25********11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024民初940号 |
案号 |
(2020)桂1024执1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世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德保大明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所欠厂房租金、保证金130,000元及其违约金11310元。二、被告李世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离所承租的原告厂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