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韦桂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3********25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223民初579号 |
案号 |
(2020)桂0223执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韦桂强尚欠原告莫柳妮借款63700元,被告韦桂强应从2018年4月份开始每个月的30日之前偿还2000元本金及250元利息,共计2250元给原告莫柳妮,直至所有债务还清日止;二、案件受理费1393元,减半收取697元,由被告韦桂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时间 |
2020-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