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罗干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821********4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423民初473号 |
案号 |
(2020)桂0423执1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干林欠原告欧育聚借款本金149500元、律师费5000元、财产保全费1296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001元,合计156797元,被告罗干林自愿于2019年12月15日前还本金35000元,余下121797元被告罗干林自愿从2020年1月开始每月15日前逐月归还15000元直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被告罗干林按期履行的,原告欧育聚自愿放弃要求被告罗干林支付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罗干林不按期履行的,则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直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三、如果被告罗干林有一期不按时履行的,原告欧育聚有权就剩余未归还的债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3405元,减半收取1702.5元,公告费350元,合计2052.5元,由被告罗干林承担,该款在2020年9月15日前付清;五、上述款项由被告罗干林按时转入原告欧育聚邮政银行账户6217996100083117570。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