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小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824********81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721民初237号 |
案号 |
(2020)桂0721执4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陈小楚尚欠原告莫英昌借款本金50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50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9年7月15日暂计至2020年3月15日),被告陈小楚定于2020年3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给原告莫英昌。被告陈小楚逾期不还款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5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陈小楚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