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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08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21民初7565号
案号
(2020)皖0321执15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唐建国、何满义偿还原告李双桥欠款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唐建国、何满义负担。本案实行一审终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时间
2020-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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