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822********0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801民初3448号 |
案号 |
(2020)云2801执12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进、娜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张文林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王进、娜体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