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高世高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41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04民初30307号 |
案号 |
(2019)粤0304执159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00199604959】。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一致认可就本案涉及的两笔借款(2017年6月28日、2017年9月30日),被告高小晶、张世艾尚欠原告姚宋群本息共计33000元;上述款项33000元,被告高小晶、张世艾应于2019年2月1日前向原告姚宋群一次性清偿;如果被告未按照上述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偿还欠款,则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自2019年2月1日起按照每月2%的利率支付滞纳金。被告深圳高世高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高小晶、张世艾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1088元,本院收取544元,保全费535元,(均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与上述调解条款中约定的款项一并偿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5-10 |
发布时间 |
2019-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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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小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34188241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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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彩田路中深花园大厦A座19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