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宇瑞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25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7874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11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省宇瑞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扬州艾美克线缆电器有限公司货款74376元,并支付自2016年5月30日起至2017年6月14日期间的违约金(以7437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扬州艾美克线缆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30元,由被告河南省宇瑞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23 |
发布时间 |
2019-05-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立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7425499400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翠竹街6号11幢3单元6层3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