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宇瑞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25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91民初12577号 |
案号 |
(2018)豫0191执53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省宇瑞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郑州雅克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货款95000元及损失(损失分别25000元、55000元、15000元为基数,分别自2015年12月8日、2015年12月28日、2016年3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3元、案件公告费260元,共计2563元,由被告河南省宇瑞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7-09 |
发布时间 |
2018-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立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7425499400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翠竹街6号11幢3单元6层3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