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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弘瑞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17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04民初2865号
案号
(2017)苏0104执33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弘瑞开发公司应给付原告刘莹莹转让款2800万元及利息200万元,合计3000万元,此款于2016年7月30日前给付15852153元,于2017年5月30日前给付14147847元。    二、被告南京弘瑞实业公司、徐朝瑞对被告江苏弘瑞开发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如被告江苏弘瑞开发公司、南京弘瑞实业公司、徐朝瑞未能按照上述约定足额付款,则原告刘莹莹有权以三被告全部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0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95900元,由原告刘莹莹负担47950元,被告江苏弘瑞开发公司、南京弘瑞实业公司、徐朝瑞负担47950元(三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已由原告预交,三被告于2017年5月30日前将此款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8-10
发布时间
2017-09-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和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4721706046W
登记机关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6号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四号楼B栋212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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