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巨擘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9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1021民初1003号 |
案号 |
(2019)赣1021执1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巨擘实业有限公司欠原告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1000000元、利息23531.08元,合计1023531.08元(该利息计算至2018年3月31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借款日止),上述款项由被告江西巨擘实业有限公司在2018年7月14日前全部付清;二、被告黄忠、胡芬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14012元,减半收取7006元,由被告江西巨擘实业有限公司、黄忠、胡芬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28 |
发布时间 |
2019-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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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21079033920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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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第三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