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驻马店市长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35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702民初196号 |
案号 |
(2017)豫1702执3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李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吕玉芬借款12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4月2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二、被告驻马店市长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返还责任。案件受理费2700元、保全费112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1-12 |
发布时间 |
2017-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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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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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置地大道通达小区楼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