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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14********3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724民初1715
案号
(2020)鲁0724执5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方艳香于2019年9月30日前返还10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返还10万元,于2020年3月30日前返还10万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返还10万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返还10万元。如方艳香逾期履行,郭明玉有权在逾期后向临朐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且方艳香应按未返还金额按年利率12向郭明玉支付利息。张超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3-04
发布时间
2020-04-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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