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市亿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24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702民初2486号 |
案号 |
(2017)豫0702执2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缺席判决如下:一、新乡市亿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何华斌代为偿还借款70000元,并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3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内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息0.6%计付利息,新乡市亿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曹青云追偿。二、驳回何华斌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新乡市亿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2-15 |
发布时间 |
2017-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立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新乡市文化南路152号1号楼7号院1-3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