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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豫鹰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6260****
执行依据文号
平仲裁字(2018)第099号
案号
(2019)豫04执1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河南豫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至日起10日内偿还申请人陈炳春借款100000元以及利息5000元。二.本案仲裁受理费4700元、处理费1410元,两项共计6110元,由被申请人河南豫鹰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4-25
发布时间
2019-05-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4执125号
立案日期
2019-04-25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1111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史宏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0009626021XQ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平顶山市新城区0375首府小区24号楼3单元10楼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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