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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豫鹰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6260****
执行依据文号
平仲裁字(2018)第120号
案号
(2019)豫04执1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河南豫鹰实业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李真真借款本金180000元。二、被申请人河南华锦商贸有限公司、史宏宇对第一项裁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仲裁受理费8861元、处理费2658元,两项共计11519元,保全费1840元由三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5-09
发布时间
2019-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4执133号
立案日期
2019-05-09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93359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史宏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0009626021XQ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平顶山市新城区0375首府小区24号楼3单元10楼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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