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翠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5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11民初4920号 |
案号 |
(2020)湘0111执35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湖南翠峰工程有限公司、程丽应于2019年8月26日前返还原告刘伟亮投资款本金900 000元,并支付从2018年6月15日起至2019年6月24日的利息163 840元(按月利率1%的标准),合计1 063 840元;二、被告湖南翠峰工程有限公司、程丽应从2019年6月25日起,以未还投资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的标准,支付原告刘伟亮至2019年8月26日止的利息;三、如被告湖南翠峰工程有限公司、程丽未按上述约定支付款项本息,则原告刘伟亮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湖南翠峰工程有限公司、程丽按月利率2%的标准向原告刘伟亮支付从2018年6月1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投资款分段利息;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395012152T |
登记机关 |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269号第21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