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永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2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6民初9087号 |
案号 |
(2020)苏0506执8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永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工业园区宏达水泥结构件厂工程款人民币14557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606元,由被告江苏永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已由原告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加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35642639306 |
登记机关 |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阜宁县阜城镇园林路5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