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运城市新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61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802执467号 |
案号 |
(2017)晋0802执4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运城市新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蔡继锦借款本金12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1.5%从2014年7月起,算至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被告运城市新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7-03-01 |
发布时间 |
2017-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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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晨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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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运城市学苑路西魏南大道与铺安街之间顶层1001、1002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