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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印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04********5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404民初94号
案号
(2020)鲁0404执2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张凤车辆损失费1445元、替代性交通工具费200元,共计164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戴印伟赔偿原告张凤余下车辆损失费1065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张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9元减半收取110元、保全费190元,共计300元,由被告戴印伟负担220元、原告张凤负担8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时间
2020-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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