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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莆田市三江石化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53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莆民初字第245号、(2016)闽民终531号、(2018)闽03执他83号
案号
(2019)闽0303执14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省蓝海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郑文港借款人民币6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7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已付的人民币100万元先抵扣了利息,余额抵扣本金。);二、被告莆田市三江石化实业有限公司、林国飞、陈培红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9336元,公告费人民币260元由被告福建省蓝海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莆田市三江石化实业有限公司、林国飞、陈培红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4-28
发布时间
2019-05-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闽0303执1411号
立案日期
2019-04-28
执行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0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何嘉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300155352289W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新浦村;办公地址:仙游县枫亭镇海滨村仙游经济开发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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