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莆田市三江石化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53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城民初字第629号 |
案号 |
(2016)闽0302执012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培红和被告莆田市三江石化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荔忠借款人民币150万元及该款自2015年1月26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被告何嘉恩、林国飞对上述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6-07-20 |
发布时间 |
2016-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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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嘉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300155352289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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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新浦村;办公地址:仙游县枫亭镇海滨村仙游经济开发区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