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省肇庆市超能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24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 粤1202民初561号 |
案号 |
(2019)粤1202执10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吴健玲、被告王贵华、被告广东省肇庆市超能实业有限公司共同确认:至2019年2月27日,被告王贵华尚欠原告吴健玲借款本金230000元,利息50600元(利息按照月利率1%自2017年4月份开始计算至2019年2月份共22个月),共计280600元;另外案件受理费3100元,被告王贵华自愿承担,则至2019年2月27日被告王贵华尚欠原告吴健玲款项283700元。二、被告王贵华承诺自2019年3月份开始至2019年8月份期间,分六期向原告吴健玲还清上述第一项确定的欠款283700元,每个月为一期,每期还款47283元,每期在当月27日前还清。三、被告广东省肇庆市超能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王贵华的上述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被告王贵华、被告广东省肇庆市超能实业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第一、第二项的约定按期足额还款,原告有权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王贵华、被告广东省肇庆市超能实业有限公司应偿还尚欠的全部借款本金给原告吴健玲,另外还应当按照月利率2%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4月份开始至清偿日止支付利息给原告吴健玲。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28 |
发布时间 |
2019-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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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贵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00722456245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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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东省肇庆市睦岗镇水松根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