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疆农油脂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0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民初1240号 |
案号 |
(2019)豫01执2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金棉棉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00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利息、罚息和复利按照本案相关合同约定的标准,自2014年5月14日以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自2014年12月1日起以本金2500元为基数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二、被告河南金棉棉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62400元;三、被告王金辉、河南中原棉业有限公司、河南农建实业有限公司、河南中原粮棉油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图木舒克疆绒纺织有限公司、新疆疆农油脂有效公司、精河县疆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金棉棉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2-07 |
发布时间 |
2019-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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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邓运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2080218201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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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路446号南门国际城E1栋3单元7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