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海县天石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543********31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新4301民初1167号 |
案号 |
(2016)新4301执8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福海县天石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阿勒泰市华隆建材厂偿还货款231088元、违约金23108.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113元,减半收取2556.5元由被告福海县天石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6-12-15 |
发布时间 |
2017-03-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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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郭力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323564357312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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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