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漳州市谷丰米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靖民初字第99号  | 
    
案号  | 
      (2015)靖执字第004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黄南圭同意被告林建阳于2015年1月26日前归还借款人民币160000元。 二、被告漳州市谷丰米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林建阳的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5-03-18  | 
    
发布时间  | 
      2015-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建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6006650502212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南靖县南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