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吴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28********51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9006民初1276号 |
案号 |
(2019)鄂9006执15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松青、吴萍偿还原告天门市金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807.61元及利息;二、被告陈涛对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负担案件受理费4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时间 |
2020-04-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