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高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6********1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96民终785号 |
案号 |
(2020)鄂9006执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高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天门鼎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其中2014年5月12日至2019年1月24日的利息为200197.26;2019年1月24日以后的利息,以2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