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荔波县新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53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南民终1630号 |
案号 |
(2019)黔2722执恢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波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上诉人荔波县新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被上诉人王志齐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总计66 000元,其中,上诉人荔波县新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支付被上诉人王志齐36 000元;上诉人荔波县新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被上诉人王志齐30 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波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8-14 |
发布时间 |
2019-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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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傅定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775342911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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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播尧乡联江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