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国鸿鹰辉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3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622民初1065号 |
案号 |
(2019)赣0622执3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余江县贤跃畜牧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8万元及支付利息456312.7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8月23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0824%标准从2017年8月23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鹰潭市畜牧饲料开发有限公司、鹰潭江西国鸿鹰辉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余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5-05 |
发布时间 |
2019-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年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320国道种茶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