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盼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26********6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甘1123民初385号 |
案号 |
(2019)甘1123执恢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石会斌偿还原告定西市渭源县富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29133元,(利息算止2015年12月31日,以后的利息仍按每月20‰计算),以上本息共计129133元,于2016年6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2016年8月30日前偿还剩余本金50000元及利息。二、被告杨盼德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9-05-16 |
发布时间 |
2019-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