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焦玉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26********2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甘1123民初2438号 |
案号 |
(2019)甘1123执2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焦玉辉偿还原告定西市渭源县永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1116.65元(利息算至2017年12月6日),共计111116.65元,于2018年5月30日前付清。2017年12月7日至还款日的利息仍按月利率14.5‰计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22元,减半收取1261元,由被告焦玉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9-04-01 |
发布时间 |
2019-09-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