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永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3021********4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1123民初367号 |
案号 |
(2019)甘1123执7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张永红给付原告渭源县北寨镇盐滩砂厂砂料款211 265元,于2018年5月底前付5万元,剩余161 265元于2018年12月底前付清。二、被告甘肃省定西远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责任。案件受理费4080元,减半收取2040元,保全费1109元,由被告张永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9-05-20 |
发布时间 |
2019-10-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