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梁进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26********4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1123民初514号 |
案号 |
(2020)甘1123执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杨进兵于2019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定西市聚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房款39499元,违约金4000元,合计43499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734元,减半收取867元,由被告杨进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2-17 |
发布时间 |
2020-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