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杨业伟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83********291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3328民初33号 | 
| 案号 | (2019)川3328执59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甘孜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业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甘孜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甘孜信用社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325289.44元,其中本金人民币30万元,利息人民币25289.44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21日);二、被告邹进、左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甘孜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 发布时间 | 2020-03-08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