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建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229********0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3201民初289号 |
案号 |
(2020)川3201执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尔康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调解内容如下: 第一项:被告刘建伟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熊祖银借款本金50000元及截止2019年9月19日前的利息及罚息36360.75元,本息共计86360.75元(包括原告自行垫付的2000元),同时偿还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的利息及罚息(以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马尔康信用联社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为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尔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