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绵阳市美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7********258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7民终3213号 |
案号 |
(2020)川0781执2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2019)川0781民初2913号民事判决;二、绵阳市美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曹太文支付下欠工程款1650365元及利息(利息以下欠工程款1650365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江油市伍恒工业固体废渣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二判项确认的范围内对曹太文承担给付义务;四、驳回曹太文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331.5元,由绵阳市美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165.75元,江油市伍恒工业固体废渣回收处理有限公司负担5165.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653元,由江油市伍恒工业固体废渣回收处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81095892258B |
登记机关 |
江油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油市西屏乡凉风村二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