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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达世通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51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182民初3985号
案号
(2017)豫0182执12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荥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胡志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叶先学人民币三十万元整及利息(自2016年1月2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按月利息2%计算)。二、被告郑州达世通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六千二百五十元,由被告胡志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06-07
发布时间
2017-06-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熊南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2565101853A
登记机关
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荥阳市豫龙镇关帝庙车站南侧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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