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狄福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321********21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321民初2227号 |
案号 |
(2020)甘0321执9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肖红星、王梅于2019年10月30日前偿还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昌支行借款本金29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57817.76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并承担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1.745%计算至借款本金290000元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赵德宏、鲁燕慧、狄福寿、刘慧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