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吴能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222********3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722民初350号 |
案号 |
(2020)云0722执恢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周菊萍申请恢复执行:由被执行人吴能金、丽江平原食品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68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6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时间 |
2020-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