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季正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222********1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722民初958号 |
案号 |
(2020)云0722执1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贺卫东申请执行:一、由被执行人季正俊偿还申请人贺卫东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至2019年5月28日的利息84000元;二、由被执行人季正俊从2019年5月29日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以年利率24%另计。三、被执行人丽江永胜边屯食尚养生园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时间 |
2020-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