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文晓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222********0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722民初861号 |
案号 |
(2020)云0722执1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丽江永胜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一、由被执行人杨德敏、文晓梅偿还申请人丽江永胜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并支付利息8949.91元、逾期罚息13065元,本息合计人民币522014.91元(利息、罚息已计算至2019年6月19日;2019年6月20日起的利息、逾期罚息按年利率14.04% 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由被执行人杨德敏、文晓梅支付申请人丽江永胜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2940元;三、被执行人永胜雷特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本金、利息、逾期罚息及律师代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1 |
发布时间 |
2020-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