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01********0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702民初2260号 |
案号 |
(2020)陕0702执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陕0702民初2260号:一 、双方共同确认截止 2019 年 6 月 13 日,被告江龙应付原告汉中市惠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金及利息、诉讼代理费等合计 72000 元。二 、被告江龙自 2019 年 7 月开始每月 5 日前偿还原告不少于 3000 元,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清结上述款项。(付款方式:付至原告法定代表人郭强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 6127997900013819727)如江龙连续两月未支付最低还款额,则原告有权就剩余未还款额申请执行。三 、如被告未在上述期限内偿还全部款项,则就未还部分按照年利率 24%向原告计付延迟利息。四 、原告汉中市惠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放弃对被告陈小芳的诉讼主张及追偿权利。案件受理费 1664 元,减半收取 832 元由被告江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