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尚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5********11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24民初1924号 |
案号 |
(2020)晋1024执3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尚俊、董静静支付原告临汾茂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款101040元及违约金(从2016年3月19日起按日万分之六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21元,由被告尚俊、董静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