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梁文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5********1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24民初1923号 |
案号 |
(2020)晋1024执4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云、梁文忠所欠原告临汾茂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000元房款,从2020年1月起,被告每月归还原告8000元,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如被告不按期还款,原告就未支付部分的款项(含未到期的款项),有权一并申请执行;如被告逾期还款,被告应自2013年1月25日起就其剩余欠款按日万分之六支付违约金。案件受理费2123元,减半收取1061.5元,由被告张云、梁文忠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