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陆建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622********19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622民初334号 |
案号 |
(2019)晋0622执5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常文支付赔偿金22821.5元。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常文支付赔偿金22821.5元。三、被告陆建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常文支付赔偿金39953.63元。四、被告贾玉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常文支付赔偿金17122.9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11-04 |
发布时间 |
2019-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