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韩志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26********12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109)晋0924民初921号 |
案号 |
(2020)晋0924执1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繁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韩志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同市圣喜物流有限公司拖欠的购车款70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00元,由被告韩志军负担78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繁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